有这样一个劳动纠纷案例:
王某是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销售经理,2019年年底计划在老家买房,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时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于是找到了公司的人事经理,请求帮忙开具。
在他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4500,实际上每个月加上一些销售提成,王某大概能获得每个月8000左右的收入,但是银行方要求月收入不能低于1w,才能满足王某的贷款要求。
因此王某和公司提出虚开收入的请求,因为公司考虑其买房的紧迫性,出于雇主之间的人道主义,就开了此证明,王某也因此顺利地办成了买房按揭。
今年年初,王某辞职了。可是公司却意外的收到了一份仲裁申请书,仲裁内容是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其中的证据就是人事总监开的收入证明。王某利用这一万元的收入证明,要求公司补足每月仅支付8000元不到的差额部分。
用人单位不服,便申请上诉,重新调出王某在职期间的电子工资明细以及其合同上的薪资为4500,以及人事总监与王某沟通的截图作为证据。最后,法院认为王某属于违规起诉,驳回其仲裁。
在这个案例中,电子数据在关键时刻决定了一场官司的胜负。
随着信息化的推进,企业需要认识到大数据时代电子数据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纸质和线下表格数据很容易遗失,而员工管理中的电子数据可以利用2号人事部进行保存和管理哦,训练营的同学也要学着将数据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呀。
那么看了这个案例,想问下大家,有需要用数据,但是重要的时刻却找不到表格或数据的情况吗?
小饼干10050805 2020-08-31 17:08 回复 赞(0) 5楼
有电子数据就比较方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