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月给员工三次迟到机会,即三次以内(含)不扣全勤奖,但会与年终总评挂钩,影响年终绩效成绩,但一次迟到仅扣0.5分。员工因地铁故障迟到,三次机会还没用完的情况下,要求人力总部门不计此次迟到,这种情况应该通融么?
人生就是放下 2020-12-03 09:25 回复 赞(0) 14楼
这个问题挺好的。这里面涉及到好几个问题。
第一、考勤问题。 按照考勤的相关定义,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无论是地铁故障,还是路上堵车,都不能作为迟到的理由。无论是迟到多久,哪怕是一分钟都算是迟到。
第二、绩效问题。 如果考勤和绩效挂钩,那就要按照绩效规定来处理。迟到怎么处理,怎么扣分按照规定执行。无论你是地铁故障,还是路上堵车,该扣还得扣。
第三、激励问题。 激励就要做到奖罚分明,公平公正。既然迟到、绩效都按照制度严格执行,那么对于激励也要格外关注。如果该同志做出了重大贡献,那就要好好奖励。比如有个同事晚上加班,赶项目。第二天上班中间睡觉。那么该给加班费就给加班费,该奖就得奖,当然睡觉也该扣就扣,因为违反了规定。这样奖罚分明,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那就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做的“一碗水”端平,“一盘棋”考虑,不能因为个例,打报告,写请示,纯粹浪费时间,增加了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