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65岁以上保洁人员,签用工免责协议有效吗?社保、商业保险都超龄了。请问下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0-11-24 08:40 回复 赞(0) 6楼
我理解建议不录用的同仁观点,风险确实存在,尤其遇到非常难沟通的员工或者家属,一旦不满意赔偿闹起来,大家都很难做。
但是目前超过了退休年龄仍需要工作的,在部分人身上是刚需,比如没有退休金的,比如家庭负担大的等等。50岁就完全处于退休状态,并不符合国情,甚至是全世界的情况,看看目前的日本,很多退休后仍坚持上班的比比皆是。
相对于较低概率工伤及纠纷事件,企业录用已经到达退休年龄的人,从切实降低成本的角度是可以考虑的,不能因噎废食。
至于免责协议是否有效,大家的观点一致,法律也如此规定的,按照合同法规定:排除对方权利、免除自身义务的条款是无效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雇佣关系适用无过错责任,即由企业承担,所以,免责协议是无效的。
如其他人所言,缴纳意外险是可以的,也可以在一定承担上降低公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