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工时制度下的“996”:
(1) 标准工时制下, 如果安排员工每周执行996工作制, 每日实际工作时间10小时(假设休息2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60小时, 显然侵害了员工的休息权利, 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 由于淡旺季的工作时间有所区别, 有可能某一周或某几周可以安排员工实行“996工作制”, 淡季可以安排员工休息。但无论如何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制基本相同, 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 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要看具体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和具体的加班时间总数;
(3) 不定时工作制下, 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其工作方式为“996工作制”时, 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但必须要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以上是我节选的一位律师的总结,但是我与他观点不同的是,在不定时工时制下,996也可能违法。因为不定时工时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而996却是严格的规定了上下班时间,这与不定时工时制相矛盾。
且不定时工时制需要审批(部分地区高管自动适用),并非公司可以自由适用。
所以,996非常可能违法,没有办法避免。
补充一句,是否违法要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996制度本身就违法,即使公司支付了加班工资,也是违法的;二是如果适用996,还不支付加班费的,就更违法了,甚至是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