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收购一家公司,下发人员聘用通知说上说明原服务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员工岗位内容缩减,
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条件谈到,原单位3年工龄按照1.5计算,现单位工龄2.5年,按2.5计算,补偿现单位2.5年单位社保差额。并给一个月带通知金。合计就是:1.5+2.5+社保差额+1代通知金
员工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为理由,要两家公司2*N+社保差额+1代通知金
协商不成,想下待岗通知书,但员工不签字。
想问一下,报警让其离开,是否可行?单位这种协商条件,员工仲裁胜算有多大。
此员工从1年前就开始每天上下班打卡拍照录像了。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5-20 17:41 回复 赞(0) 4楼
待岗通知书往往作为胁迫员工继续协商解除的手段,有些公司会采用,也有不错的效果。
待岗通知书不一定要员工签字(与解除通知书也是一样),员工拒绝签字的,公司给员工邮寄即可,如果员工邮寄仍不签收,一般视同签收。即公司只有送达的义务,但是收与不收是员工自己的事情,法律效果相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必须留存邮寄凭证,说明公司履行了送达义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待岗的合法性,目前待岗只在工资支付条例中有所规定,即当企业停工停产时才能待岗,否则,属于违法待岗,公司需要补齐待岗期间的工资。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待岗只是胁迫手段,并非真的符合法律规定(以岗位取消为由待岗的,通常不被支持)。
回到你的问题,双方属于劳动争议,在你们解除前,他仍属于你们的员工,报警警察是不管的。
员工仲裁的胜算与你们给的条件没有关系,而是看公司依据什么解除合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还是39条解除,并看公司是否有充足的证据。
从你提供的材料看,公司不具备单方强制的理由,如果强制解除,基本会被判赔偿2N。
上下班打卡录像只是为了证明他来上班了,没什么影响。
综上,公司可以先给待岗,员工拒绝签收的,给员工邮寄。
然后继续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待岗只是胁迫手段,最终还是要落到双方协商解除的问题上来。
如果公司想快速解决问题,可以适当让步,不然这样拖下去,每一个月产生的公司应当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也不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