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换了大领导,现在要求公司的大型活动的宣传软文都发朋友圈,并会进行抽查,不发将进行通报批评,这样的要求是否可以拒接呢?
ryehan 2021-02-05 15:03 回复 赞(0) 12楼
不发就影响考核评级继而可能影响工资的事碰到过,但是因为朋友圈这个东西首先应该不属于公司工作中的义务(除非合同里规定)。作为工作人员转发实际上是宣传工作,而宣传工作应该是由企划部或者宣传部这样的部门去做,非该部门按理不用强制参与,即使该部门内的人愿意这样做也是个人行为。
其次朋友圈是个人私有的网络空间,个人有权决定自己添加的好友和分享给他人的东西并为个人所有的言行负责,公私应该分明,不愿意添加任何同事的微信或不显示朋友圈也都是有权利的,不能因为他人寻求便利就必须去迎合。《宪法》第四十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不能因为他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而要求个人也必须放弃行使自己的权利且作为所谓工作的义务。实际上也确实可以做只对公司员工可见的转发,但是何必自欺欺人呢~
最后,只要好好说大家偶尔还是会转一转,但是每天强制转发,产生信息垃圾也不一定好,解决方式很简单,发朋友圈的有额外奖励,各取所需就好
Melody28352 2021-01-14 16:07 回复 赞(0) 10楼
当然可以拒绝,工作与私人还是要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