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2-02 10:08 回复 赞(0) 1楼
我们通常认为降职是公司管理行为,只要公司理由充分,就可以实施,比如副总经理有工作重大失误,公司将其降职为部门经理。
如果降职同时降薪,此时,公司就需要说明降职及降薪的合理性,不能说明的,或者说明不能说服劳动仲裁的,将视为违法降薪。
职务行为更多的认为是公司的管理行为,仲裁不应当过于干涉,但是仲裁可以干涉降薪,尤其是恶意降薪,属于劳动仲裁的管理范围。
目前公司只是逼员工走,并没有解除合同,所以,如果员工想维权,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岗位及工资,但如前述所言,对于工资仲裁应当受理,但是对于岗位,不应当过于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