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所以上班途中自身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
公司按照当地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标准支付补偿即可。
公司是保洁公司,所招聘员工大多为保洁员,年龄均偏大,今天早上某项目员工(男 年龄57岁,重庆这边男性参保年龄限制为60岁以下,但公司未给参社保,仅有商业险)上班途中骑电瓶车上班途中,因电瓶车无电,下车推车过程中感到头晕,不久就死亡了,后经法医鉴定认定为:心源性猝死,这个应该不属于工伤范畴哟,但公司需要赔偿吗?
求各位大神指导
Malcolm18587 2021-02-20 11:12 回复 赞(0) 2楼
有给员工买保险吗?这个情况公司应该是要承担责任的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2-20 11:04 回复 赞(0) 1楼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所以上班途中自身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
公司按照当地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标准支付补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