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人数在15人左右,今年刚实行年休假,入职满一年有3天年休假(这个当然是不合法啦),每满1年,增加1天,6天是上限。由于每个人入职时间不一样,人员也比较少,是不是可以不以自然年为统一计算标准,按每个员工各自的入职时间周期来计算每年实际的年休假天数,这样比较方便?
胖团 2021-03-25 09:13 回复 赞(0) 6楼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论你们公司是否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制度,都会出现在公司工作不满一个自然年度的情况,我习惯的做法是按自然年度内工作多少个月来按比例计划该员工的年休假,计算出的最小单位是0.5天年假。至于当年应休未休的年假你可以延长到次年某月份处理,我们公司因为企业性质的关系,都是延长到次年3月份,所以一般大家都是在过年的那几天会集中把自己的年假都休了,员工能过个舒适的年,公司也不会存在年休假折算三倍工资支付的情况。此方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