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分AB组,每天工作10小时,上四休三。但没有申请综合工时。在劳动合同签订及人事制度约定工作时间问题该怎么约定?这样
写:每周不超过40小时可以吗?
S_1336723826 2021-04-03 17:05 回复 赞(0) 5楼
我觉得这种不用特别约定,因为没有超过劳动法的规定,工作10小时那里分拆个加班工资就行了
打不动篮球的阿虎 2021-03-04 09:50 回复 赞(0) 2楼
涉及到员工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的,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只要经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属于通过民主程序,都能产生法律效应。
另外,申报综合工时很容易,为什么不去申报?
疯狂的柚子19062813 2021-03-05 09:48
打不动篮球的阿虎 2021-03-05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