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关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关的一些疑问,希望能得到解答。
1、员工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二次的合同到期,企业是不是可以不续签,按N赔偿?
2、员工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三次合同,公司仍是拿的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也签字了。那么第三次合同到期,企业可以以“合同到期不续签”解除劳动关系吗?这个赔偿也是按N吗?如果前述答案都是“是”的话,是不是代表,企业只要跟员工达成一致(体现在员工签了字,企业盖章),是不是以后不管第几次固定期限合同,企业都可以以“合同到期不续签”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3、员工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三次合同,公司仍是拿的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表示不签,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因公司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所以这时候公司决定不跟员工续签,那这里是按N赔偿吗?
崔文彬 2021-03-12 11:09 回复 赞(0) 3楼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员工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但是HR必须要注意的另外指标是劳动者是否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合同。
因为除员工主动提出续订固定合同,且不是距离退休不足十年者,员工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合同后,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员工不胜任岗位”的解约情况。
对于企业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至少提前30日告知员工,完成相关书面手续,并按照N的原则赔偿。若合同条件未变,员工主动不续签企业无需赔偿,其余均产生赔偿。
对于贵司建议修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长,对于各岗位人员能力考察应结合完善的考核制度而非依靠劳动合同推动,我们要明白一笔账:员工在岗期间的所有成本不只是薪资而已,更多的损失和影响需要完善机制约束。
GG95 2021-03-12 11:08 回复 赞(0) 2楼
1.这点有争议的,各地的案例不太一样,我也一直存疑,我觉得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但是有很多案例是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合同,公司不能不续签;如果员工接受了公司不续签,要按N赔偿;
2.第三次固定期限公司可以不续签,N赔偿;只有第二次续约时员工有主动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有且只有这一次机会,剩余所有的固定期限合同不论第几次公司都可以选择到期不续签的;
3.回到第1点
综上你的疑问:①只要员工同意,公司和员工可以一直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多少次都行,到期公司都可以选择不续签;②员工只有一次机会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合同,第二次续约时,并且公司不能拒绝不能不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