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跟各位大神咨询个问题,我们公司有个项目经理在工作中用公司的资源私自接项目并和其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还是执行董事,公司发现证据,领导找她约谈(具体内容不得知)3月尾公司跟她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公示。因工作未交接完并未办理离职手续。3月的工资及提成未发放(领导的意思是薪资和提成都不给她发放了)目前她自己也在问薪资的事情,请问不发放薪资合理嘛?我要如何去规避劳动纠纷呢?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5-19 13:18 回复 赞(1) 7楼
“3月尾公司跟她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是如何解除的?是员工书面申请离职吗?还是签订协商解除协议,协商一致离职?还是单方解除?
如果是员工书面申请离职,那么不存在员工仲裁认定违法解除的可能。此时,只涉及3月工资问题。原则上,只要不存在业绩虚假,公司就应当支付3月工资及提成。如果公司认为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想用3月工资弥补损失,公司要有充分证据。
公司无合理理由是不能扣3月工资的,但是领导想扣就扣呗(领导最大),即使员工仲裁索要,届时,公司支付就可以了,不会有其他的风险。
但是如果解除方面有风险,建议就不要扣工资,这可能会引起员工一并仲裁,后续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