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考勤规定:缺勤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的话1分钟1元钱,而旷工半天则需要扣当天岗位工资的50%。
我们公司上班只需要打上下班卡,上下班时间是9点——18点。有位同事,上班卡的打卡时间为9点31分,下班卡的打卡时间是18点46分。
按道理应该算旷工,可这位同事申诉说实际出勤大于8小时,能否按迟到处理。
请问这个同事的考勤是属于旷工半天还是迟到31分钟呢?怎么处理比较好?
濡染 2021-05-27 14:11 回复 赞(0) 15楼
结论先行:
回答问题:
1. 这是制度漏洞或者缺失造成的。
只对迟到做了规定,却没有对加班进行规定。加班,是个比较严肃的问题,涉及到调休或者加班费的计算,如何才能算为加班,一定要有个《加班管理制度》来进行明确。按那位同事的逻辑,规定下班时间是18点,如果每个人都18点准时打卡下班,18:01分打卡就算加班1分钟,是不是很荒谬?但是,19:00打卡下班就算加班了吗?也有不合理之处,万一员工就是约了人在公司附近会面,为了等待的无聊,故意在办公室玩电脑呢?所以,一定要对加班进行管理?什么情况下需要加班?加班如何审批?加班的待遇如何计算。
2. 考勤制度考虑人性需求,设立弹性效果会更好。
过度考勤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增加适当的弹性对员工关系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帮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看起来是那么回事,但是没有办法保证员工一直认可并严格执行。有不少企业提倡员工“早到晚走、以公司为家”,但是员工一旦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请假,企业却又要在薪资计算上和员工斤斤计较。长此以往,对员工来讲,忍受焦虑的同时还要扣钱,会慢慢摧毁员工对这家公司的耐心和信心,员工还会“早到晚走”吗?
3. 制定考勤制度,需要其他员工的参与
很多企业制定管理制度的时候,要么是老板一言堂,要么是职能部门的“自嗨”。在更新或者完善考勤制度的时候,可以多多听取员工的意见,使制度制定变得更加客观、公正,更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当然听取意见并不是没有原则、没有底线的听取,人力资源从业者还是要坚持自己的原则。
4. 可以从激励策略入手
建议以正激励为主,负激励为辅,以下有几点可供参考:
(1)设立全勤奖,给予一定金钱奖励或者物质奖励。金额无需太多,形式也不要单一。每个月的全勤奖不一样,可以设置“全勤标兵”、“小能手”等奖项;可以为迟到或旷工情况好转许多的员工加倍奖励,甚至一杯奶茶、一个记事本都可以作为奖励,关键在人为。
(2)绩效考核中体现。迟到或者旷工是扣分项,并且随着迟到或旷工的次数增多,分数加倍扣罚。绩效考核得分低了,便会影响到绩效奖励的兑现。
(3)考勤与评优挂钩。原理同绩效考核。
(2)制定负激励,如果正激励仍然没有好的效果。可以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迟到或者旷工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制定制度时和员工协商罚款额度,并坚定执行。《劳动法》中规定了旷工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到了这一步,不管采用什么办法,一定要清除害群之马。
4. 要注重员工休假权益的保障
设置良性的休假制度,允许员工有特殊情况请假,鼓励员工带薪休假,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健康的企业文化环境。
5. 合法为前提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Melody92688 2021-04-28 09:22 回复 赞(0) 8楼
对于这起申诉,你们可以答复“公司上下班的时间是统一的,不允许员工自行调整上下班时间。按公司制度规定,这次就是迟到了31分钟,并且按照旷工的标准处罚”。然后,按照各位同行说的,完善制度,我们是在扣工资之外,另设了一个满勤奖,不多,每月100元,但是只要请假或迟到1分钟就没有。12个月内旷工+迟到时间累计一定天数,就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