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一个月前钉钉提交了离职申请书,老板也已经接收到了,到今天已经一个月了,从事的是人事岗,新入职的员工在五一过后也已经入职,我和他也做好了交接。但是今天新入职的员工也提出离职,老板让我再等找到人交接清楚了才能离职,并且强调说我的离职申请他没有审批就是无效的,我的交接因为这个新员工的离职再加上没有交接单也是无效的,他会告我对公司造成了损失。目前公司只 只有我和新入职并已提交离职的人事在,销售包括老板都在外出差,如果我自动离职,办公室没人,我这个岗位也是没有人的状态。想知道,劳务合同提前三十天告知离职能否自动离职。他如果去告我对公司造成损失了,我需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