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里规定:“如因个人能力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设计工作,第一次未完成扣岗位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二次未完成扣岗位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第三次不能按时完成的扣除全部岗位工资”。这项规定合法么?劳动合同里签订的工资是基本工资8000,岗位工资4000,因为疫情,公司效益不好,想让我自己辞职,新出了个考核办法,当时全体员工都签字了。我在公司工作六年半的时间了,人资找我谈话说给两个月的经济补偿让我自己离职,我没同意,4月份绩效打了26分,工资直接扣了我4000。当时打分也稀里糊涂签字了,现在就想逼着我自己辞职?另外我之前加班有200多个小时,公司规定的是只能调休不给加班费,我能不能以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求大神支援
bob1111 2021-05-24 13:25 回复 赞(1) 2楼
路过。楼主工资过万,已经超过这里大部分的人力了,先羡慕下。回复如下。1.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如果楼主已经签字确认了,那么就是有效的,楼主就要受该考核制度的约束,这点没有争议。但是,之前公众号的文章,全国因考核不胜任的劳动争议,企业败诉率差不多95%。败诉原因主要集中在考核制度不合法(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法(最多出现情况)),考评程序问题,员工不认同考评结果等。把这个句号前的最后一句读一百遍,别说没帮你。
2.加班的问题,严谨讲,休息日加班,企业在不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支付加班费。也只有休息日情况适用于补休。这点也没有争议,楼主平时的加班完全可以主张加班费,但根据仲裁法规,加班的举证责任在楼主,除非楼主可以证明公司有考勤管理(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地方的加班举证责任在企业),且如果主张加班费,可以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离职问题。这个看楼主情况了,即使绩效全扣了也有8000,但现在就业形势很不好,楼主确定拿两个月或六个月经济补偿金后,半年内能找到现在待遇的工作?当然也有要不争馒头争口气的,自己气的主动离职的,就看你缺不缺馒头了-是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