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本来在销售跟单岗位,由于采购部门员工离职缺一名采购,无采购经验,被部门人员看中调去做采购,员工也同意了,做了一个星期以后,部门觉得她上手慢,沟通也沟通不到一起去,情急之下就直接说让别人去找别的工作,员工情绪比较激动,还请假去了劳动局咨询了吧;现在员工以调岗未进行书面变更为由,要求回原岗位,但是目前原部门编制已满,没有多余的岗位和工作给她,员工就在公司坐了2天了。想问一下:
1、员工同意去该岗位工作,又反悔,公司有没有权利拒绝呢,现在没有岗位了,很尴尬,要怎么处理呢
2、公司以生产支援为由让她去该岗位继续工作,这样做违法吗?
3、公司以试用期在现任岗位不能胜任为由辞退改员工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4、公司不想给赔偿,认为是员工的问题,其实试用期也赔不了多少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