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各位专家。
公司现有一员工入职日期是20年9月10日,劳动合同的开始日期打印错误写成20年12月1日,现员工就劳动合同日期错误为由跟公司提出赔偿,要求9月10日至12月1日期间赔付双倍薪资。协商多次无效,公司有劳动合同有本人9月10日签字,也有劳动合同的签收签字。请问申请仲裁是否会被支持为晚签劳动合同未事实,支持赔付双倍!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6-09 08:29 回复 赞(0) 1楼
这个问题没有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如果仲裁,看仲裁员及法官的自由裁量。
如果公司举证充分证明了公司并无不签劳动合同恶意,并无其他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我更倾向于公司无需赔偿双倍工资。
所以,公司要坚持是打印错误,并非有意为之。
举证包括双方的落款时间为9月10日,社保、公积金缴纳均是入职即完成,还有offer、办理其他入职手续等材料,佐证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的打印错误,并非故意晚签合同。
同时提交当公司发现合同日期错误时,公司及时要求与员工更正合同,但是员工拒绝更正,也可以说明公司并无恶意。
kandice5615 2021-06-09 09:40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6-09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