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通过大佛山人才网应聘佛山冠艺装饰网络运营一职,佛山冠艺与黄某签订店铺合作合同,合同指出不购买社保,黄某可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须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工资3000元/月,若黄某违约,须赔偿佛山冠艺5万元。另口头承诺有提成。由于黄某法律意识不强,觉得合作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了,也没多计较就签字了。工作三月后,黄某提出离职,并要求佛山冠艺结算工资和支付提成,而佛山冠艺以工作成果不佳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和提成。后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提成,经济补偿金。仲裁结果为双方劳务合作关系。黄某不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结果不仅确定双方为合作关系,而且黄某须向佛山冠艺支付违约金5万元和律师费7000元。黄某觉得十分冤屈,辛苦干了三个月,一分钱也没拿到,还必须倒贴5万7千元。请问黄某该怎么维权?
寻找灵感 2021-07-20 11:16 回复 赞(0) 5楼
简单点说:
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约束,劳动者受其保护,在执行工作时,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人身依附性较强,存在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合同关系,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没有人身依附性,仅仅是那一方场地开展工作而已。
在本案中,黄某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应当提供:(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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