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增加了一个岗位,会存在频繁加班的问题。 我找领导申请,想在员工加班后可以调休,但是领导说,如果调休的话,担心员工工作效率变慢,把一天的工作拖成两天,再申请调休。 请问大家有好的解决办法吗
bob1111 2021-08-31 13:53 回复 赞(2) 4楼
个人理解,结合1楼和3楼的回复吧,核心应该是劳动定额(绩效)和加班的问题。1.劳动定额管理。实务中除了计件岗位外,事务性工作真的不好设置劳动定额,但可以思考用工作要求(工时要求-工时定额)或绩效标准等来补充衡量,且,在加班的界定中有这样一条,员工未完成当日工作定额要求而延长的的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但争议中合理的定额为多少很难界定,多数采用平均值来测算,且举证证明也较难)
2.接1楼的案例,之前学习劳动法时,老师讲过类似案例,可以简单类比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工作时间是有法定标准的,但有的岗位就是有特殊情况,如销售,销售人员在外联系业务或在内销售推广时,有客户的情况下是要进行洽谈工作的,但无客户或等待客户时,该时段可以由销售人员自由支配,类似值班状态,且法规未禁止合同双方就该情况进行约定,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就特定岗位的工作时间进行约定,明确有效工作时间为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