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月31日下班后才接到行政部的通知有一名员工31号离职,正好月末我们这边的社保局不办理业务。这位员工的社保来不及停。如果这位员工9月份的社保个人和公司部分由这位员工承担的话,会不会有什么劳动纠纷?
他乡沈冬青 2021-09-07 12:13 回复 赞(0) 9楼
你要和员工协商处理。可以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毕竟他9月份实际上不在公司上班了。
不过,给你一个建议。
如果可能的情况下,可能的情况下:将社保缴纳的时间与工资发放同步。什么意思呢?
一般情况下【具体以你所在地时间规定为准,下列时间仅供参考】,社保是2月25日办理停保、增加手续,差不多截止到27或28日结束。那这个办理的计划手续是停保、增加3月份的。依据案例中情况,8月25日停保、增加9月份计划。
因此,9月份员工不在公司上班了。怎么把时间同步呢?即员工8月份工资,假设你们公司在9月10日、12日、15日、17日或20日发8月份工资【具体9月几号发8月份工资,以你们实际为准】,在发工资的时候,工资里扣除的个人社保费用就是9月份个人要扣缴的费用。
如果一旦出现意外的情况下,公司最大的损失可能就是为员工承担9月份的社保,个人部分还是由他自己工资承担扣缴的。
假设一个员工3月12日进你们公司上班的,又假设你们公司愿意为此人补缴3月份社保,但实际上此人3月份来进来上班,还未领取过工资,那么在3月25日申报增加此员工社保的时候,你在增加表上会列出3月份补缴,4月份正常缴纳两个数据,在工资还未发放的情况下,此社保数据个人、公司部分均产生了两个月的数据了。那么怎么将员工工资里的个人社保数据与缴纳月份同步呢?
假设你们公司4月15日发3月份工资,你在做工资表的时候,在此员工工资表里,扣除两个月的个人社保部分,假设根据某个社保基数测算后,此员工要承担个人社保部分450元【450元假设数据,随意编的,以你公司实际核算为准】,那么这个员工3月份工资在4月15日发放的时候,应该是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1500元+津贴300元+绩效工资2000元-4502-个人所得税=实发工资。
这个公式里的4502=900元,就是扣除员工两个月的社保,一个是补缴的3月份个人承担450元,一个是扣缴4月份个人承担450元。
其它月份的数据以此类推。
可能很多伙伴认为4月份员工班次时间还没上完,4月份工资还没发放,提前扣缴个人社保不合理。
请大家记住,你觉得这种做法不合理?怎么不合理?不管怎么说,社保局不管你公司工资什么时候发,只要你愿意给缴纳社保,社保局就按照自然月自然扣缴,你们公司工资搓一个月时间,和社保局没有关系。为了降低企业的损失,只能把个人社保部分在他第一个月工资里多扣除1个月费用即可。
上述操作思路和发放,仅供各位HR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