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前几天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申请离职时间是10月8日。部门很快新招了人接她的工作,现在也交接完成了。用人部门看A没什么事了,就找到我,说尽快给A办理离职,给公司省一点工资。
我找到A协商,但A不同意。因为过几天A工作刚好满一年,按规定会有5天的年假,加上国庆的法定假期,等于公司要多发她8天工资。我在网上搜了一遍,有的说能让员工提前走,有的说不能,说要按申请时间,不然算非法解除。
到底可以还是不可以呢?我也越来越懵了。
bob1111 2021-09-07 10:16 回复 赞(0) 4楼
路过。楼主情况就是员工预告式解除。但楼主提到的情况实操中有一定的争议。
1.如果员工提前提出离职,没有明确具体离职日期的,主流的观点是,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前离职,甚至是提出的当天就离职
2.如果员工提前提出离职,但明确了具体离职日期的,就是楼主的这种情况,主流的观点,不支持公司的提前离职。因为员工明确了离职日期,在这个离职日期前,双方仍旧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提出要求员工提前离职,就涉嫌违法解除了。
公司的考量是员工既然要走,替代人员也找到了,那么还留着员工给工资做什么。但翻过来看,如果员工没有提前预告离职,而是国庆后告知,那么楼主还有这些担心吗,员工可以依法享有年假和法定假日,而公司还要到时临时招聘补人,给钱又累人。--现在员工提前告知了,公司倒是不愿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