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我公司聘用的厨师为我们服务的甲方服务,现甲方部门意多次投诉,我们通知厨师对其进行工作地点调整,先后给出两个新的工作地点,并且薪资不变,厨师均不接受拒不到岗,并以我们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并得到他同意为由要求我们赔偿,这种情况我可以以他拒不到岗,旷工多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吗?
bob1111 2021-09-17 14:31 回复 赞(0) 4楼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1.直接就楼主的问题,个人不建议以拒不到岗,旷工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各地司法实物认识不同,有的对解除的程序要求较严格,即使员工真的严重违纪旷工了,完善的程序是公司应该先发放限期返岗通知书,员工没有按时返岗的情况下,公司再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厨师被投诉,公司要进行调岗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公司的员工手册或各项规章制度有无对厨师被投诉行为的约定,如违纪或严重违纪,有无对厨师工作相应的考核。因为被投诉问题,既可以按照违纪来处理,也可以按照不胜任工作来处理。差异较大。如果违纪来处理,累计到一定次数,构成严重违纪的,公司可以第三十九条单方解除。而适用于不胜任工作,要依据第四十条来处理,此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要提前30日。所以啊,楼主也要抽空完善自己,不然就被员工牵着鼻子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