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采购在试用期期间未按照公司要求对材料进行下单,导致公司很多项目延后,及进仓费用的产生,能否对此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及罚款
Catherine630 2021-10-12 17:33 回复 赞(0) 11楼
1、公司不是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处罚权,不能罚款,只能扣款,如迟到扣款。
2、如果公司有奖惩制度,可以按照奖惩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扣款,前提是该员工了解此制度并有书面或者相关培训证明。
3、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严重,建议直接通过诉讼赔偿。
bob1111 2021-09-27 10:58 回复 赞(0) 5楼
个人观点。1.员工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损失。但是,结合各地的判例,员工的赔偿额度绝对不是公司的全部损失额,即使劳动合同约定了一定比例,员工有异议的,仍可以仲裁或诉来要求修改
2.之前三茅的学习委员发的案例有介绍,公司并没有行政处罚-罚款的权限,无法直接通过罚款来弥补损失。现行的常规操作是转化为绩效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考评来实现奖惩。但试用期内的员工是否进行常规绩效考评各个企业并不一样,而试用期考评又多被认为是对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审核,并不参与绩效工资或奖金挂钩。且,员工一旦觉得要赔偿,工资还没有赔偿多,自己走了,公司难道还找员工诉讼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