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满一年53岁的女员工,在公司后楼梯摔下,手骨折。送医住院治疗,前期治疗费公司已全部承担;目前员工已出院,没有回公司岗位上班,因为她有医生的病休证明:三个月的病休期。半年后病人要进行二次手术治疗(拆钢钉)。
老板现在想跟员工解除劳务关系,员工不接受,员工要求二次手术完结后才解除劳务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的病休期全额工资以及半年后手术全部费用。
请问:员工的诉求合理吗?如果老板一定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务关系,需要怎么操作?
bob1111 2021-10-25 12:48 回复 赞(0) 4楼
几天前的问题了。前几楼的建议很重要。各地实践中会有差异。个人补充吧。1.53岁女员工是否享受退休待遇了?如果单纯的看53岁的年龄数字,不好确定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且,达到退休年龄而未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况,处理时本身有争议。但各地司法实物的认识是,员工享有退休待遇的,和新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既然不是劳动关系,就没有了工伤和医疗期等问题
2.即使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了(但未享有退休待遇),仍有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况。自然也就有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具体法条忘记了。具体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3.就员工诉求讲,前期治疗费用公司全额承担已经超出要求,但二次治疗手术费用时合理的,至于病休期的待遇问题,和关系性质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