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例详情】
康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三方派遣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劳务公司派遣康某至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同时约定上海代表处可因康某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与康某解除用工关系。一年后,康某因与同事发生口角大打出手,严重违反了该上海代表处的规章制度,上海代表处告知康某对严重违纪的行为处理决定,聘用关系将于一个月后解除,将其退回劳务公司。很快,康某接到通知,劳务公司已为康某开具退工证明,解除双方间的劳动合同。但康某认为,其与同事的打架行为事出有因,并非故意,不应被解除用工关系,要求上海代表处撤销退回通知,恢复用工关系,遭到上海代表处拒绝。后康某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上海代表处恢复用工关系、劳务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上海代表处支付自终止聘用关系次日起至恢复工作岗位期间的全额工资并缴纳该期间的社会保险,并由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问:康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么?
A:能,赔偿金由上海代表处支付
B:不能,但赔偿金由劳务公司支付
C:能,赔偿金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
D:不能,康某得不到赔偿金
跳跃的香瓜19042508 2021-11-01 16:07 回复 赞(0) 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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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跃的香瓜19042508 2021-11-01 16:07 回复 赞(0)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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