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10月8日入职,出勤16天。如果月薪5K,双休工作制的,应出勤天数是18天,工资如何计算才正确?法定三天要加在应出勤天数中吗,我们之前工资计算是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那5000/18*16=4444.44元,还是5000/(18+3)*16=3809.5元
LIF726 2021-11-11 15:58 回复 赞(1) 8楼
先说结论,都不对。
首先,如果没有十月一的影响,10月应该出勤21天,分别为1日,4日-8日,11-15日,18-22日,25-29日。
由于十一假期影响,1-3日改为带薪假日,4-5日调休原2-3日的周末假期。6日调休9月25日周末假期,7日调休9日周末假期。
故正常员工10月份出勤日应改为8-9日,11-15日,18-22日,25-29日,共17天。而1-3日为带薪假期,所以正常员工计薪日为1-3日,8-9日,11-15日,18-22日,25-29日,共20天。
现在的重点是,这个员工10月比其他员工的正常出勤少一天,而关键就在于这个员工少的这一天是不是10月9日。
我们来看,这个员工10月8日入职,按照之前十一假期的由来计算。这个员工入职后应出勤日应为8日,11-15日,18-22日,25-29日。之所以没有9日,是因为这个员工10月7日没有入职,所以9日应该正常休息。所以,9日这天这个员工如果和其他员工一起上班的话,应该记为加班,领取200%的工资。
综上,
如果这个员工9日没有上班,其他16天工作日正常出勤,那么工资应为5000÷20×16
如果这个员工9日上班,而在另一个工作日请假了,那么这个员工工资应为5000÷20×17
另外补充一点,为了计算方便,更建议你们用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计算,避免输错应出勤天数导致劳动争议。
上林 2021-11-11 12:28 回复 赞(0) 7楼
补充:关于薪酬计算中,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计薪天数,21.75天的详细解读。
一、应出勤天数。这是一个实际值,不是一个设定值。很多同学都会在这个概念上搞混淆。我们说的应出勤天数,是指一个月里,由公司(企业)方组织生产、经营的实际的出勤天数,也就是说,每月的应出勤天数是在一个月结束以后,实际数出来的,当月一共生产或者经营的天数,是一个客观实际的数值。假设在一个自然天数为30天的月份里,有的公司双休,应出勤天数可能就是22天,有的公司单休应出勤天数就是26天,有的公司全月只开工了10天,那应出勤天数就是10天。
经常会看到有些同学提问,如:10月份有法定假日,公司放了4天假,公司实行单休制,请问10月份的应出勤天数是多少天?能够这样提问的,就是没有搞懂这个概念的性质,上面说了,应出勤天数是一天一天数出来的,不是预先设定的,翻开日历本,数一下你就知道了。
二、实际出勤天数。显然这也是一个现实的数值,不是设定值,大家容易产生混乱的原因在于,这个概念的限定条件是不确定的,具体说就是谁的实际出勤天数。情况1、企业的实际出勤天数,在很多用21.75天为计算基数的公司里,经常会用到企业的实际出勤天数。情况2、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比如一个员工某月请事假3天,病假2天,旷工1天,那么这个员工的月实际出勤天数是几天?计算很简单,就是小学一年级减法。情况3、无情套娃模式。在一个以应出勤天数为计薪基数的企业里,某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不等于应出勤天数的情况下,以21.75天为基数计算平均日薪的方式来计算该员工的工资增减变动值,是不是有一点迷糊?
三、计薪天数。字面意思,就是带工资的天数,其中包含两类情况,1、正常的出勤日。2、法定带薪节假日。可以推导出一个公式:计薪天数=应出勤天数+法定带薪节假日。如果有的企业把法定带薪节假日视为应出勤天数,那么:计薪天数=应出勤天数。
四、21.75天。来源: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这个通知说了啥?其实就两件事:
1、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2、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可以看出21.75是一个折算后的平均值,那么这个平均值是否是法定计薪天数?我个人理解并不是。这只是国家在对法定假日是带薪假,并且在核算日工资时不应该被剔除的一种解释方法。
薪酬设计中计薪基数的实际应用。
在现实的薪酬设计中,计薪基数一般采用两种方式1、以21.75天为固定的月计薪基数。2、以实际的应出勤天数(含法定带薪假日)为计薪基数。
首先说第一种情况,由于每月采用21.75天这个平均值作为月计薪基数,所以产生的问题就会很多,比如正算倒算都不对,(大漠流沙老师举的例子,同一个员工,同一个月内,正算、倒算工资能查将近200元,现实中你是按多的给还是按少的给?员工和老板都看着你呢!你一句在全年尺度上都一样显然不能让双方都满意。)其实,这个例子还算温和的,我可以举个更极端的例子,公司招聘了一个质检员,该员工每周只工作一天对产品进行巡检,所以该员工每月实际工作4天,工资4000元/月。突然,某个工作日,该员工请事假不能出勤,那么该员工当月工资应该怎么发?按21.75为计算基数,该员工当月缺勤1/4,按倒算法实发工资工资:4000-4000/21.75=3816,只扣了184,按正算法实发工资:4000/21.753=552。可见,应出勤天数与21.75偏差越大,计算结果就越离谱,即便在全年尺度上也不对。
但是21.75也有一个优点,就是数值固定,计算方便。因此目前来说对于多年稳定工作,作息时间规律,双休、法定假都能遵照国家规定执行的员工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那么这是什么员工?很容易想到的就是事业单位人员,国企人员。而对于以上条件都很难满足的私企员工,则不能轻易采用21.75为薪资核算基数。否则就会在计算结果上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很容易产生劳资纠纷。
第二种情况,按应出勤天数计算薪资。这是目前相对比较适合私企采用的计薪方式。优点就是每一个时点计算的薪酬数值都是精确的。缺点就是核算相对复杂,因为每个月的计薪基数都是不一致的,都需要重新统计。同时也由于计薪基数的不确定,也导致了超过一个计薪周期(通常一个月)的范围,日薪就没有可比性了,简单点说就是同样的工作,不同月份的日薪是不同的,而基于日薪(或时薪)计算的奖惩也是不同的。
第三,应用中的误区。其实无论是采用21.75为基数还是采用应出勤天数为基数计算薪酬,都是各有利弊,我们都是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才进行选择,所以不能说哪个方案错哪个方案对。但是我们实际操作是应该注意几点,1、薪酬核算基数,是一个公司薪酬方案制定的基础,也是最核心的部分,所以,采用什么方式是企业的决定,而不是薪酬核算人员的职权范围,具体的薪酬核算人员只能在既定的模式下操作,而不能擅自改变模式本身。所以经常会看到有些同学提问,计算工资应该用21.75还是用应出勤天数,这样提问本身就很可怕,回去翻翻公司的存档文件,看看公司的薪酬方案是怎么规定的,这事真的不是可以在提问区里讨论的。2、无论采用什么模式,都需要一直保持一致性,直到薪酬制度调整为止。经常见到这样的提问者,公司采用21.75计算工资,某月月底,新来了一个员工,算工资的时候又给按应出勤天数算日工资了。再有,还是按大漠流沙的案例,如果公司在21.75模式下,选择正算法计算员工实际工资,就要所有人所有时候都采用正算法,如果用倒算法就一直用倒算法,不能总变,或者张三用正的,李四用倒的,或者刚入职的用正的,要离职的用倒的。一致性必须体现在所有方面,否则就会出错。
sahewuqfehwoiaJF 2021-11-11 10:24 回复 赞(0) 6楼
10月8号入职应该不享受国庆法定假日,应出勤天数应该是21天吧 应该按照第二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