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东彪 2023-04-03 15:29 回复 赞(0) 5楼
员工无故自离,可以算工资。但是: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是要赔偿的。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这样的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可不慎。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根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