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新员工入职,很多企业按15号为界,15号前入职当月缴纳社保,15号之后次月缴纳社保,请问下,这个15号是哪里规定的吗?还是算比较合理的参考操作,基于什么考虑才定的15号?
sahewuqfehwoiaJF 2021-11-16 11:07 回复 赞(0) 7楼
15号之后入职的 可以在下月个补交上个月的 而且不会交滞纳金
施寅涛 2021-11-16 10:47 回复 赞(0) 5楼
据我了解,以“15号”为界限判定交还是不交,没有法条和政策依据;属于公司自行规定的操作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1)这个属于擦边球,最大的隐患是:工伤
(2)一旦发生工伤那就真是要命了,社保还没缴纳,工伤保险肯定无法理赔,那么费用谁承担?用人单位承担,公司一年抠抠索索剩下来的钱,都不够一起工伤赔付的。
(3)相关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