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1月26日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那现在产假是98+60=158天吗,难产再加15天,合计173天,是这么算吗;
增加夫妻双方每人每年5个工作日育儿假;
企业是必须批准吗?是从今天开始实行吗?
Janegao 2021-12-23 13:23 回复 赞(0) 6楼
1、算是这么算,国家规定98天+延长假60天=158天,(国家规定的额外情况:难产额外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条例: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2、至于执行,如果公司是严格不违法的,完全可以直接参照执行;如果公司存在各种暂缓的理由,可以咨询相关机构,特别是社保机构,毕竟生育津贴享受周期实施情况也是需要了解的吧。
注:11月底才出的政策,相关的过渡方式一定是有的,关键在于是否能了解到,可以通过多方式了解和尝试不同情况企业被对待的程度。
3、条例中提到“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说明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情况存在且合法,那么是否有部分人员有这样的意愿,如果有咨询法务做好流程及记录存档即可。
脱俗的月季18031819 2021-12-22 14:23 回复 赞(0) 4楼
具体咨询当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