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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王某2009年1月9日入职A公司。2018年1月8日,王某因患病需住院治疗,且享受9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公司未支付病假工资。
2018年10月8日,王某医疗期满后返岗,要求A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病假工资,A公司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提出把原劳动合同中的每月5000元工资降为4000元,王某对此不同意,劳动合同终止。
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时,A公司拒绝支付9个月的病假工资,也没有将这9个月的医疗期算入王某工作年限。王某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问:王某9个月的医疗期是否应当计算入工作年限?
A.计入工作年限
B.不计入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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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laishini 2021-12-14 15:32 回复 赞(0) 3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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