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例详情】
赵某系某公司职工,于2003年3月入职,书面劳动合同到2020年9月。2019年1月7日开始,赵某未再出勤,2月7日,公司通过微信通知赵某公司上班,2月10日再次通知,12日、13日对赵明霞未到公司上班进行询问。15日,公司通过EMS向赵明霞发出书面通知,收件人拒收。2月28日,公司以赵某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及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等为由,登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前未通知公会。赵某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问:公司应该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吗?
A.应该
B.不应该
点击查看案例详情↓
活泼的木槿17092111 2021-12-15 16:41 回复 赞(0) 22楼
乖巧的蓝莓19102118 2021-12-15 15:44 回复 赞(0) 21楼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