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况:张三于8月1日入职公司,9月份公司开始缴纳社保,试用期一个月不缴纳已经在入职时说明了,张三于12月份离职,社保买到12月份止,离职后没多久,张三摔跤了,骨裂,住院费用医疗费用挺多的,然后他打电话咨询医疗报销的事,社保局那边说要买满1年才能享受住院报销,然后他打电话给我,说还差2个月的社保,能不能公司帮他补缴7月,8月社保,他全额出保费「之前他上一家公司买到6月止」,于私,个人是想帮他的,毕竟报销能减轻他挺多医药费的,现在就这个问题,想问一下,
1.帮他补缴7.8月份社保,对公司有什么弊端吗?除了说缴社保就构成劳务关系,怕员工要7.8月份工资这一点外,还有其他我没考虑到的地方吗?
2.能否让他自己以个人名义补缴2个月社保,这个可以保证他自己的报销吗?还是一定要以公司名义补缴?
于个人,我是挺想帮助他的,但前提不要对公司有很大的影响,感谢各位,希望答疑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