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员工2021年10月8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5.6K,转正7K,因为公司人员少,每月也没有考评,2022年1月8日(周六)休息日,老板通知辞退该员工,2022年1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该员工?
路富强 2022-01-29 14:12 回复 赞(0) 9楼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3点理由: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使用的前提是,首选你在录用前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就要告知候选人这个岗位的录用条件是什么,要明确,并且证明他已经知晓或收到录用要求(通过发放offer注明,或劳动合同上写明都可以)。其次,你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不符合你们公司的录用条件。
2.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使用这个理由,首先要告知员工这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其次要有详细的考核制度,每周、每月的考核记录,绩效沟通记录以及改进措施等等。再次,还要有针对性的培训记录,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3.劳动者提供的入职材料有虚假、欺骗公司的行为的。如果使用这个理由,你需要对他做一个详细的背景调查,从他的学历情况、身份信息、工作履历(这个要详细了解,是否有工作履历没有写上的,是否有工作履历时间不准确的,是否有工作岗位夸大的情况等等),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涉及到入职资料的情况。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公司是肯定需要赔偿了。原因如下:
1.公司没有考核,第二种方法不可行。
2.2021年10月8日入职,到2022年1月8日已经满3个月,如果公司不在试用期结束前找到合适的不需要经济补偿的方式解除合同,那么试用期日期到了之后,你再以试用期的解除理由解除合同就基本没戏了。
所以,你这个经济补偿是少不了了。经济补偿根据入职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需要再加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就是说,公司需要支付2800+5600=8400元经济补偿金。如果和员工协商,有可能会少点。
一支有钢儿的笔 413 2022-01-19 10:21 回复 赞(0) 4楼
合理辞退:
1.健全公司辞退的机制和制度
2.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标准
3.多看看案例和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