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1111 2022-02-08 13:44 回复 赞(1) 5楼
路过。法条上有明确表述,就是前边三四楼的建议,但实操中会有难点,如1,如何证明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2,在证明了不能从事原工作后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都不可少。这些都增加了解除的难度。4楼建议的一点很好的,公司对员工病假的审核权,经过指定医院出具员工仍需要休假的资料后,就从侧面证明了员工不能继续到岗位工作。且,即使这一切都具备了,公司解除也要提前三十日或支付待通知金,且不同地区,员工患病解除的,支持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金,总体算下来还是手续麻烦,补偿较多的。个人还是倾向于和员工协商下,看下多少金额员工可以接收,当面签个解除协议,当面就解决了
xuxiaokira 2022-02-08 09:32 回复 赞(0) 4楼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可通知员工来上班,不来上班长期请病假的,可安排其至公司指定医院复核,确实无法工作的,按上述内容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