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个同事, 于2020年8月24号入职, 入职后一直未签 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那会因为公司刚成立,很多事情不完善, 后面不知道为啥原因,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签的劳动合同是从2021年2月17日开始签 的,然后社保是从2021年2月份开始购买的, 然后上个月,他自己申请离职了, 明天离职到期, 然后他现在要去仲裁 2020年8月----2021年2月份,这段时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和未购买社保的赔偿 ,请问这个还有用吗,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讼是一年,这个是不是过时效了? 从哪些方面去跟他谈比较好?
2321855818 2022-05-19 22:23 回复 赞(0) 9楼
人间蜗牛 2022-02-16 06:51 回复 赞(0) 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