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署了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那一栏未填写(“试用期X月”,X为空)。入职前,口头约定了用期为1个月;实际执行中,由于员工能力不一,部分员工第二个月、第三个月仍以试用期工资(80%)发放。请教各位老师,①合同未填写具体试用期是否合规?②未按约定发放正式工资,是否属于未足额发放薪资(此处不考虑人心因素)?③如果3个月内发生辞退,是按试用期辞退规章走,还是正式工辞退规章走?
一支有钢儿的笔 413 2022-03-31 17:09 回复 赞(0) 4楼
1.未填写具体日期,3年及以上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规(自己以后多注意,不要不填写)口头约定没有法律效益,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试用期1个月。
2.既然以上操作符合法律上的,就不存未足额发放工资
3.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