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伊 2022-03-3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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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旷工属于什么性质,要看你们公司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大多数公司的规定是“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属于自动离职”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只有这三类: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根本没有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情形。如果公司制度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属于自动离职”这里的自动离职,并不是全自动的,还是要企业手动操作的,要对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予以通知。所以规章制度中要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章制度要依***程序制定,并且还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再补充下”旷一扣三“的说法。员工旷工一天,公司可以不支付这一天的工资,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就是说,旷一扣一,OK。但是,员工旷工一天,公司扣三天的工资,也就是多扣了员工两天的工资。实质上,多扣的这两天工资,会被认定为是因为员工违纪,单位对员工的罚款。实务中认为,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才有权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即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公司是没有罚款权的。所以,主流意见认为,公司对员工旷一扣三,没有法律依据。
(以上的解答是我从三茅的这个公众号文章里找到的,你可以打开仔细阅读下,非常好的普法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GpgGX3A0G6H0LpfpWHFe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