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公司招聘的外籍员工按年薪制,为72万,分12个月发放,月薪6万。与员工约定,年薪包含补贴,员工提供房租发票,每月1.5万,可以抵税。
问题一
实际发放薪资的操作应该是以下的(1)还是(2)
(1)工资发放6万,其中1.5万免税
(2)工资发放4.5万,1.5万房租走补贴报销免税
需要操作合规、合法
问题二
如果按照问题一(2)发放工资
员工提供的房租发票是半年一开,分三个月抵税。
这三个月的工资发放是按1.5万工资,4.5万房租走免税补贴吗?
希望老师解答,非常感谢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5-06 14:33 回复 赞(0) 2楼
税的问题由财务确认,专业的问题由专业的人确认,财务也不清楚的,财务可以咨询税务局。
我的理解是,员工工资就是4.5万/元,除此外,公司提供住宿,因提供住宿而公司产生的成本是1.5万元/月,至于何时开发票,分几个月抵扣,不影响以上款项性质。
发票给公司抵扣,就相当于公司租赁的房子,只是由员工先行垫付了一下房租,这部分与工资没有关系。
上林 2022-05-06 13:29 回复 赞(0) 1楼
问题一,从财务角度看应该选个方案2,房租就是拿发票来报销才免税的,并不是什么免税补贴。
问题二,不是的。员工租房发票半年一开,但是开的也是(6个月X1.5万元=9万元)。也就是说,半年工资里的9万元其实变成了费用,且有发票。这样这部分钱就不用再缴纳个税了。至于这9万元是分三个月抵税还是分6个月抵税都没有区别。
如果再理解不了,我换个例子,假设你月工资8000,需要按8000缴纳个税,现在公司跟你说8000工资里有1000元的话费补助,于是你每月疯狂打电话,月底去营业厅打了一张1000元的话费发票交给公司,于是公司给你发7000元工资(按7000元缴税)然后给你报销1000元话费,这部分就不用再缴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