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里有约定: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甲方相关规定)。乙方同意,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约定,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及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因为合同里有这两项约定公司可以变更,那么实际操作中,可以不和员工协商就通知调整吗?
上林 2022-06-13 10:00 回复 赞(0) 1楼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讲的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了工作内容(岗位),工作条件,工作地点都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
而你公司的劳动合同里的这两个条款明显有违《劳动合同法》的第三条和第八条。所以违法的合同条款其实是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