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7-12 07:36 回复 赞(0) 5楼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情势变更)、第41条(经济性裁员)及协商解除的使用确实过于专业,很多HR没有律师的帮助较难搞定。
公司裁员可能都是基于业绩下滑,但是具体使用哪一条裁员是有区别的,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协商解除,或者情势变更解除,这两个方式解除都不需要到劳动局备案,公司自行处理即可,但是协商解除的,必须双方同意,签订解除协议。情势变更解除的,必须满足情势变更条件及变更劳动合同过程。
而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想要合法必须经过备案,各地的备案要求不一样,要与相关部门沟通清楚。大部分地区需要满足公司连续亏损的情况,且需要与员工及工会沟通。
回到你的问题:
1.只要在职当然发工资了;
2.要看公司的裁员方式,如果采用41条需要备案的,劳动部门大部分嫌麻烦及稳就业的要求,不愿意给备案,这时公司要想办法了;
3.为什么不通知员工哪,员工没有收到信息,当然不认可公司和工会的协商了,这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当然需要通知员工了或公示,员工要求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