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问一下各位人事领域的前辈们:我朋友今天问了我一个问题,她说她前几个月入职了一家新公司做人事专员,刚开始招聘和面试的时候是以A公司的名义沟通的,后面签合同也是和A公司签的。但是入职后,交接的人员跟她交接了A公司和B公司的工作任务,并且告知她这两家公司是同一个老板,但是朋友后面发现这2家公司法人主体并不一致,公司内部很多人员都是和其中一家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同时在做另外一家公司的工作的,工资也只是领了其中一份,想请教一下各位前辈,这样的操作有没有什么用工风险?公司是不是双重用工了?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7-26 14:54 回复 赞(0) 2楼
对于中小公司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一套人马几个公司名头,方便公司投标、合同签订、开具发票等;只要有一个公司劳动合同、社保、工资一致就可以,并作为工作的主要对象。
如果员工提出异议,说明关联关系,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多重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