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平 2022-11-14 13:01 回复 赞(0) 13楼
何何姐 2022-11-08 16:53 回复 赞(0) 10楼
针对这一问题,个人认为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员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且过后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及索赔经济补偿金。如果此事已出现,企业基本上是败诉,且需要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额都比较高。
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就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确定了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将面临巨大的用工风险。因此,企业不应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必须依法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即使有个别劳动者提出 不愿意缴纳或要求以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也不应同意。因为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的义务,任何规避缴纳义务的约定都属无效。
第二,企业要基业长青,必须依法依规,不要做“杀鸡取卵”,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1、作为企业应加强和规范本企业的管理工作,不要通过不购买社会保险这种方式来降低用工成本,而是要能过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拓宽销售渠道、延长产品链、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做好产品质量等多种手段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企业效益好了,“钱包鼓了”,就不会去考虑使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来降低成本了。而企业在薪资福利上做的到位了,自身的竞争力提高了也就不愁招募不到或者是留不住优秀员工的问题了。
2、企业HR,要具备基本的执业能力、职业素养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许多HR总是在抱怨老板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可换位思考一下,HR的价值到底在哪里,是否让老板知晓,如果HR因为自身的不专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那就不要说老板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了,可能老板连裁掉人力资源部的心都有了!所以”打铁还得自身硬“,对于HR来说,专业!专业!专业!这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