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例详情】
张某家住泗阳县,在某保险公司泗阳网点从事产品销售经理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宿迁、工作内容见《职位说明书》;
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张某的工作内容、岗位和相应劳动报酬”。
2019年12月27日,保险公司向张某发出《工作调动函》,将张某由泗阳产品经理岗位调至宿迁市区办公室工作。张某采取书面方式,以没接触过办公室工作、离家远等为由拒绝工作调动,并要求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之后,张某继续通过原考勤方式参与考勤。2020年4月份,保险公司以张某长期旷工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你认为仲裁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吗?
A:支持;B:不支持
shanshangao6 2022-11-10 15:45 回复 赞(0) 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