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例详情】
某钢铁企业任命韩某为总经理,公司的运营全权由韩某负责,并签订了岗位任务书,任务书中明确写明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没有写明签订劳动合同是韩某的工作职责之一,只写了公司人事管理事项由韩某负责,岗位职责的最后一条是其他与公司运营有关的事项。
因为韩某是钢铁企业的股东介绍进来的,因此入职后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因为韩某工作能力不够,导致企业亏损严重,钢铁企业股东大会决定辞退韩某,韩某要求解聘的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钢铁企业认为韩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因为其工作失职所致,拒绝支付,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问:公司应该支付韩某双倍工资差额吗?
A:应该
B:不应该
Amanda36063 2022-12-02 10:56 回复 赞(0) 22楼
B
他负责人事管理工作,清楚不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活动;未签定劳动合同赔偿这块是有时间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