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例详情】
黄某系北京维德公司员工,2011年8月入职。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累计三次警告属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2012年8月黄某因违纪被第一次书面警告,黄某签字了。
2019年3月以“在上班期间多次玩手机、睡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被警告。
2019年5月以“上班期间多次迟到、并于2019年3月5日下班时未打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相关规定”为由警告。后两次警告书上黄某未签字。
2019年5月21日,公司向黄之蜂发送了《员工辞职通知书》,将黄之蜂辞退。
黄某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案例中,公司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吗?
A.需要
B.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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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37325 2022-12-01 15:23 回复 赞(1) 5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