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不远 2022-12-22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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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知,如果员工眼中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十二条可知,女职工如在孕期,公司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此款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孕期女职工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女员工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与孕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人力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需要提前收集证据,另外公司的管理制度必须完善,如果公司制度中并没有对什么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做出规定,那么公司自己说是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仲裁及法院都不会认同。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