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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郭圆丹,河南郑州人,与北京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依法为其在公司注册地北京市缴纳了社会保险。后因工作需要,郭圆丹被调入郑州市,工作两年后,郭圆丹怀孕生子。
根据郭圆丹的生育情况,郭圆丹可以享受北京的生育津贴,因为郭圆丹的生育险在北京缴纳,其生育津贴依照北京的政策发放。但是郭圆丹认为,她的工作地在河南,应依照河南省的规定执行产假休假政策,而公司则认为其生育险是在北京缴纳的,应该适用北京的产假待遇,郭圆丹的产假工资只能依照北京政策下发。
于是郭圆丹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诉至河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补发产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问:在北京缴纳社保,在郑州公司工作怀孕生子是应该使用缴纳保险地区的产假待遇还是工作地点的产假待遇?
A:工作地点
B:缴纳社保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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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e15066 2022-12-30 15:11 回复 赞(0)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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