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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笔微凉 2023-01-04 18:02 回复 赞(0) 1楼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以下情况可给员工调岗:
1.《中华 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公司口头告知调岗并经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未提出不同意
《最高RMFY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RM法院不予支持。
3.公司因经营需要、组织架构调整等客观因素
要有约定,比如前面说的约定“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那么此时公司要单方面调整员工岗位就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要有客观有效的生产经营需要等客观因素,比如组织架构调整,业务方向调整等。
2、调岗必须要有沟通的过程。
3、调岗必须提供必要的培训,并且不能具有惩罚性侮辱性。
4、调岗不能影响到劳动合同其他条件的变更,若有影响,必须要有对应的解决方案。
5、调岗不能降低工资。
4.因怀孕、病假结束、工伤医疗期结束、职业病等无法从事原岗位
根据相关规定,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于正处在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该予以调岗。
对于病假、工伤医疗期结束的员工,无法从事原岗位,但可以从事公司其他岗位,那么也可以安排从事调岗。如果无法从事公司的任何岗位,那么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待岗。
对于具有职业禁忌症、职业病的员工,必须要调离原来的岗位。
以上这些调岗一样要有沟通协商的过程,要有关联性,不能具有惩罚性侮辱性。
5.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约定
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已有预先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轮岗制度、员工出现某种错误的情况下等,公司可以调动工作岗位。
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合理合法,不存在欺骗胁迫的情形。
6.脱密期调岗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