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基本案情
江某于1971年4月23日出生。
2010年1月,江某入职公司淮安市某建筑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了自2010年1月8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为江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021年4月15日,公司向江某出具《通知》1份,载明:“江某同志,因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23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021年4月23日,公司向江某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江某在2010年1月之前未缴纳社会保险。
2021年9月1日,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江某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与江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你认为法院会支持江某的诉求吗?
A:支持
B:不支持
点击查看案例详情↓
Kevin_Huang 2023-01-05 15:09 回复 赞(0) 6楼
悠然的Jennifer 2023-01-05 15:05 回复 赞(0) 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