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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日,张先生在本市一家物流公司任货车驾驶员,公司未与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10000元。2018年4月,物流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公司仍继续经营,并与张先生之间保持用工关系。2018年11月29日,张先生开车送货至某仓库,在等待卸货时被滑落的货品砸伤,造成右手多处骨折,经治疗共花费医疗费80000余元。
随后,张先生多次催促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报销医疗费和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但公司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已灭失为由,否认与张先生存在劳动关系,拒不支付工伤待遇。无奈之下,张先生以物流公司及出资人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1月29日期间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问:本案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张先生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A:存在
B: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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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73003 2023-01-29 15:30 回复 赞(0) 12楼
存在